平顶山市煤炭公司底商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31 17:13:47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省平顶山市煤炭公司拥有的底商住宅楼一层及地下室进行公开整体转让。

一、转让标的

河南省平顶山市煤炭公司拥有的底商住宅楼一层及地下室(下称转让标的),坐落位置:新华区建设路中段北开源路西煤炭公司底商住宅楼;使用性质: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490.01㎡;房产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301001747号;租赁状况:在租(租赁情况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

土地证号:平顶山市新华土地局出具土地分摊说明;土地面积:733.85平方米。

整体转让底价(人民币):2970.41 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河南省平顶山市煤炭公司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河南省平顶山物资集团公司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平顶山市恒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4月10日。评估报告已在河南省平顶山物资(集团)公司备案。

四、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 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六、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税、费,其金额均有受让方承担。

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由于联合体内任一成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7)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该底商及地下室均已取得房产证和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分摊批文。

5、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60日内,以房产现状进行交割,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受让方与现房产使用人的关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因本次转让资产属国有资产,有别于其他房产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时间。

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平顶山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17时。

意向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足额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原渠道、原金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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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