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光明路(人民路-振兴路)新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11 16:54:36 发稿人:本站编辑信息来源:本站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鲁山县光明路(人民路-振兴路)新建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鲁山县光明路(人民路-振兴路)新建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因一次招标第一、三标段废标,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1.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光明路(人民路-振兴路)新建工程(二次);

2.2采购编号:LZC2018-Bg156

2.3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约1500万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道路、交通、涵洞、雨水、污水、照明和绿化工程。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光明路K0+000K0+442.153路段;

第三标段:光明路K0+800K1+267.159路段;

2.6施工工期:第一标段:300日历天,第三标段:3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511日以来,新成立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20151月以来完成过至少15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网上中标公示页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材料员、资料员、质检(量)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职安全员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投标人在当地社保部门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186月至201811月)。

3.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第一、三标段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一个投标单位只可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5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有效原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812120000分整至201812182359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12120000分整至201812182359分。

2)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181212日至 201913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00整)。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份,售后不退。

4)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5)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6)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供应商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9149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5035706

联系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 0371-55691375    13721870622

联系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北、科明路东11282809



2018 1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