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五一路东延工程(原市四十一中学至新华路)-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19 16:35:11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五一路东延工程(原市四十一中学至新华路)中标公示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五一路东延工程(原市四十一中学至新华路)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五一路东延工程(原市四十一中学至新华路)

招标编号:施工编号:PZC2018-2015Bg-71532;监理编号:PZC2018-2014Bg-7153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总投资约 6382502.91元;

2、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道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不含快速路),道路由西向东依次和广胜街、福利街、新华路平面相交。道路全长约533米,红线宽度20,配套建设管网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3、建设地点:位于卫东区,西起原四十一中学,东至五一路和新华路交叉口;

4、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标段监理:本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含绿化工程)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6、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公告于20181024日~2018103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中标公示发布媒介同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1116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评标结果信息:

施工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平顶山市市政工程公司

投标总价:5786156.24元 得分:82.23

项目经理:冯志勇 技术负责人:吴予宁 施工员:胡红伟 质量员:张伟鹏 安全员:秦世广 资料员:任玉荣 材料员: 底兴强

业绩: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2015年度第一批工程施工三标段;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平安大道东段大修工程(东高皇村至许南公路)第二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5703561.58元 得分:73.69

项目经理: 胡亚慧

技术负责人:雷朋飞 施工员:曲浩 质量员 赵云赫 安全员:赵秋珍

资料员:王雪 材料员: 武湘

业绩:平安大道东段大修工程((东高皇村至许南公路)第一标段;汝州市五洲国际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上蔡县兴隆路、兴业路、拓宽蔡侯路道路及排水配套工程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漯河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5873730.12元 得分:69.92

项目经理: 黄全华

技术负责人:王孟晖 施工员:李强 质量员:孙冬梅 安全员: 刘洪胜

资料员:李晓楠 材料员: 程梦丽

业绩: 漯河市龙江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江路(金山路至东山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施工。

监理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平顶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投标总价:156000.00元 得分:90.08

项目总监: 娄义民

项目组成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李平德、陈敬乾、张爱民、秦丽钢 ;

造价工程师:娄仙会 见证员:王晓笛 监理员:白涵丹

业绩:宝丰县盛宝路、昌茂路新建工程;平顶山市湛南新城长江路西段道路工程;

宝丰县春风路道路改建、人民路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平顶山市开发一路北延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平顶山市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159000.00元 得分:60.40

项目总监:贾国庆

项目组成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殷玄伟、孙国峰 造价工程师:张红旗

见证员:张梦圆

业绩:宝丰县文峰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公租房统筹小区红线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二路、纬二路道路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平顶山市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158000.00 元 得分:56.71

项目总监:闫水彪

项目组成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张亚军、王晓辉、陈喜增 见证员:苏小龙

业绩:宝丰县冯异路段监理服务。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17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君临天下4号楼1单元1302

联 系 人:姜先生 任女士

联系电话:15660598516 18738187027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