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精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1〕783 号)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在项目受理环节随附件上传“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现就“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内容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限为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有修改意见请联系中心业务受理科,电话0375-2693968。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9日
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精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1〕783 号)的有关要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因特殊情况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在系统中自动退还的,应由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自动退还日期内通过电子系统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审核通过后办理延期申退,待问题解决后第一时间予以退还。
招标人(章) 代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