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
通 知
各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精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1〕783 号)的有关要求,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在项目受理环节随附件上传“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附件: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附件: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