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好差评”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现将《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好差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断优化提升。
2021年12月22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
“好差评”工作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交易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反馈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评价范围
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好差评”是指评价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过程中,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服务情况做出的评价。
本制度所称评价主体包括参与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二、评价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的原则,评价主体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交易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
三、评价等级
评价主体根据事实情况通过主观判断进行评价,对评价事项可评定好、一般、差三个等级。
四、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采取“一项目一评价”,在项目评标结束后,由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科主动对接评价主体,分别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评价: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采用线下“一对一”现场沟通的方式;评审专家的评价采用线上在电子化交易系统评价模块内进行评价。
五、整改反馈
对“好差评”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并反馈。收到“差评”后,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的评价主体,沟通了解情况。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对于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反馈。
六、结果运用
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发现交易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交易主体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交易主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评价主体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报告中心主任办公会,督促被评价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进行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对已办结的“差评”事项,采取电话回访和网上问卷评价等途径,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其他情况
对评价为“差”且整改不力或评价主体反映工作人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评价表
尊敬的招标代理机构:
您好!
欢迎前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期找出我们工作的不足,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谢谢配合!
1、您对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2、您对中心“场所环境”评价(卫生、设施等)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3、您对中心电子交易“操作系统”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4、您对中心工作“环节合法”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5、您对中心“一站式服务”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6、您对中心“交易信息公开”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7、您对中心“守法性行为”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8、其它建议
简述情况
项目名称:
工作单位:
姓 名:
电 话:
日 期: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评价表
尊敬的评标专家:
您好!
欢迎前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项目评审工作,请您待评审结束后,对我们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期找出我们工作的不足,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谢谢配合!
一、您对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二、您对中心“场所环境”评价(卫生、设施等)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三、您对中心电子交易“操作系统”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四、您对中心工作“环节合法”评价
¨ 好 ¨ 一般 ¨ 差
简述不满意情况
五、其它建议
简述情况
姓名: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