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1 11:15:08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管委2017〕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发改公管 2021783号)等有关要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易服务和现场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规范,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坚持“承诺制业务受理”“自主预约场地”“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员”“联系服务企业”“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交易服务制度,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为进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廉洁全过程服务。

二、规范专家抽取服务。按照要求维护和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严格规范评标(审)专家抽取工作,抽取信息应及时、准确,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规范专家现场管理,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标(审)活动进行记录

三、守住廉洁安全底线。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审)活动;不得索要或者接受交易主体给予的赠品、回扣、服务。

四、强化交易见证服务依托省公共资源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

五、加强信息记录报告。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相关科室应当记录、制止和纠正,并告知相应交易主体,确保评标(审)过程严格保密。对不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意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留存现场视频监控、录音等相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和处理的,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未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向项目监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及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相关记录和证据与交易项目交易活动产生的资料一起存档管理,接受监督检查。2022年7月1日交易中心试行的《关于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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