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朝阳路社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07 17:40:49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郏县朝阳路社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1-0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郏县朝阳路社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0506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郏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51709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0507 - 20210516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051623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10517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051709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中备注1. 若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具体评审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 号文件中最低比例 6% 扣除。对中型企业产品不予以扣除。评审时出具原件,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或未附复印件的不得享受此优惠。

原采购信息内容:二、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部分

变更为

变更为:1注: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依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附件1规定的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变更为:2、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变更、新增附件七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更正日期:20210507154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原招标文件作废,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位供应商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郏县龙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西大街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737512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河南向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诚朴路95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529078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5290780676

 




附件下载:磋商文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