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1-26 10:37:24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不找借口,不讲条件。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岗位纪律,因公外出或请假要及时填写《请假条》。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及参与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上班和开会应提前到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空岗。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杜绝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文明办公、热情服务。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得推委、搪塞,更不能为难办事人员。

第八条 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在节假日期间,严格公务用车封存管理。

第九条 加强监督。监察室负责督查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中心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中心工作群中通报。一般情况下,每月督查二次。

第十条 各分管领导为分管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首要责任人,在检查督查中如发现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