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查询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26 10:42:59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档案查询制度

 

一、中心有关科室因工作需要查阅中心档案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申请材料及个人有效证件,并签订《保密告知书》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摘抄、复制档案,不得翻阅其它与己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借档案的,必须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在外借期间,档案不得再转借、摘抄、复制。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应自觉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对档案进行涂改、勾划、剪裁或污损等。

    六、凡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