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29 17:09:08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区管理,避免评标人为干扰,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评标环境,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非特殊原因,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行政监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在监控室利用音视频设备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二、进出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执行《评标区出入管理制度》,接受身份识别、核验和登记。

三、 在评标区(含走廊、用餐区、卫生间、评标室、休息室)严禁吸烟扎堆聊天、大声喧哗,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不得结伴前往卫生间,并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四、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因需要回避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评标的,应提交书面材料,征得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招投标监管人员的同意。交易评审科值班人员应对上述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协调交易组织科进行专家补抽。不能完成评标的专家应对招标、投标、评标情况履行保密义务,在当次评标活动结束前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

五、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进行质询时,不得征询招标人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的意见和理由。

六、任何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服从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举报,监管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

八、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