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栗村平板桥两座-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19 15:05:48 发稿人:本站编辑浏览量:


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栗村平板桥两座成交公告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栗村平板桥两座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采购编号:LZC2018-Bj056

1.2项目名称:库区乡张湾村饮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栗村平板桥两座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1894日同时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8918

谈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专家:刘剑刚、乔春艳、李二顺

四、成交信息:

一标段:

成交单位:平顶山市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329300.00

二标段:

成交单位:河南省璞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205000.00


五、谈判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同时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8003750609

地 址: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电  话: 0375-703887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胜利跆拳道8楼(汉庭宾馆西侧)

本次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为:一标段:5000;二标段:5000